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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2022-05-05 14:01:22184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事务中心,各钢铁(冶铸)企业: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年一-氧化碳管控目标,进一步巩固提升钢铁(冶铸)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决定实施污染物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标准
 
  1.有组织: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排放数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监控科提供。
 
  2.无组织:厂界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颗粒物小时均值不超1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小时均值不超10毫克/立方米,排放数据由市生态环境监测事务中心提供;厂区内企业微站执行颗粒物日均值不超18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不超4毫克/立方米,排放数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信息科提供。
 
  3.清洁运输:福盛钢铁有限公司大宗物料产品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其他冶铸企业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相关数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科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相关数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
 
  二、年度考核
 
  对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实行年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数据汇总,考核周期为每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2022年考核周期为5月至8月),考核结果作为相应年度秋冬防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的依据之一。
 
  三、管理措施
 
  (一)奖励措施
 
  考核年度内,无有组织数据超标的,奖励秋冬防差异化管控生产5天;无无组织数据超标的,奖励秋冬防差异化管控生产5天;无不达标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奖励秋冬防差异化管控生产3天。
 
  (二)惩罚措施
 
  1.有组织:每累计5个时段小时浓度超标,秋冬防差异化管控停产1天。
 
  2.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每出现1个时段小时浓度超标,秋冬防差异化管控停产1天;厂区内企业微站每累计3天日均值超标,秋冬防差异化管控停产1天。
 
  3.清洁运输:每累计不达标车辆数10辆,秋冬防差异化管控停产1天;每辆((次)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秋冬防差异化管控停产1天。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分局要高度重视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强常态化监管,督促企业日常的精细化管理,达到持续稳定超低排放。
 
  2.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每月对所有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无组织管控平台抽查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等数据达标情况,调取重点排放环节的视频监控抽查现场管理情况。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分别记入相应超标统计数据。
 
  3.市生态环境监测事务中心每月对钢铁(冶铸)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厂界无组织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抽测。
 
  4.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
 
  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监控科、环境信息科、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科等)、市生态环境监测事务中心在每月5日前要将相关企业数据报市局大气环境科,对上个月超低排放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数据汇总。
 
  5.当年未能执行的有组织超标、无组织超标、不达标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累计进入下一个考核年度继续执行。
 
  附件: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数据统计表
 
  原标题: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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