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时间:2006-09-28 阅读:374
*公布《*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研究建立促进能源节约的燃油税收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变化情况,适当提高有关资源税征收标准。
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
《决定》表示将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落实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
根据《决定》,我国还将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并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