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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心肺复苏术应注意事项

时间:2018-07-12      阅读:226

心脏复苏指「人工呼吸」及「人工胸部按压」的合并使用,英文简称CPR,也就是基本救命术(Basic Life Support,BLS)。如果口对口人工呼吸施行无效,并且伤员心跳停止,则必须合并施行胸外与口对口人工呼吸, 这是因为如果心脏无法使血液循环, 含氧血就无法送达伤员的脑部去。心肺复苏术是指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的合并使用。英文简称CPR。
      心肺复苏术的重要性呼吸及心跳突然停止,如未给予任何处理,脑部缺氧4~6分钟后,脑细胞开始受损;如果超过10分钟还没有接受任何急救,会造成脑部无法复原的损伤甚至死亡。
      实施心肺复苏术应注意事项
      按压不可压于剑突处,以免造成剑突骨折(导致肝脏破裂)。伤员需要平躺在地板或硬板上,头部绝不可高于心脏。按压时,不宜对胃部施以持续性的压力,以免造成呕吐。
      按压时,手指尽量避免压于肋骨上,以免造成肋骨骨折,若造成肋骨骨折,则再确认按压位置正确,仍应持续CPR。按压时,施救者应跪下双膝分开与肩同宽,伤员的肩膀在施救者两腿之间,施救者手肘伸直,垂直下压于胸骨下半段,用力必须平稳、快速、规则不中断,按压与松弛时间各半,不宜猛然加压。心肺复苏术开始按压后,尽量避免中断10秒钟以上。预防感染:急救时避免接触到伤员的血液、体液、黏膜及伤口等,施救者能戴上口罩及保护手套;施行人工呼吸时,用保护面膜、配有口袋型面罩或苏醒球面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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