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合作为重金属污染治理收集科学依据
时间:2010-02-21 阅读:188
近日,*部长周生贤在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透露,2009年环保部共接报陕西凤翔等12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这些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周生贤承诺,*将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综合治理重金属超标土地。2010年,中国将集中力量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问题。 美国毅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Exponent)拥有43年的灾难和产品安全事件调查经验,他们参与了包括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失事调查,“9·11”恐怖袭击后世贸大楼现场调查,卡特里娜飓风灾后的新奥尔良恢复重建,从家用电器、日常消费品到汽车等产品的重大召回等事件。他们在重金属污染方面的调查经验或将有助于中国整治相关问题。为此,《科学时报》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的相关专家。 “多方参与”是解决环境污染的办法 Michael R. Garry博士是美国毅博公司研究毒理学和机械生物学的毒理学家。他告诉记者,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有两类,一是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渐进或突发的健康危害,二是与固定职业有关的重金属污染危害。重金属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采矿、冶炼、焊接、电镀、矿石粉碎等,通过水体、空气排放造成污染。 作为美国毅博公司环境科学业务部主任、科学家,在Walter J. Shields博士的职业生涯中,印象深刻的一起重金属调查事件,是美国某冶炼厂的锌冶炼炉关闭后依然对当地居民存在着健康威胁。尽管锌冶炼炉关闭后,没有继续向环境中直接排放重金属,但当地政府仍然很担心周围土壤和粉尘中的重金属(铅、镉、砷)含量超标。 由于美国的法律强制要求工厂必须对周边造成污染的环境进行净化处理,即便工厂关闭也仍然负有相应的责任。于是,美国毅博公司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被邀请参与调查。Shields博士参与了当年这项工作,他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调查情况。 “我们从当地居民住宅附近开始,在距离冶炼厂一定范围内收集土壤表层样本并进行分析。对于那些位于表层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的房屋,我们还收集了这些房屋室内粉尘的样品。然后,根据重金属(铅)含量的分析结果进行风险分析,以决定附近土壤是否要进行净化处理。风险分析给出的结论是:任何重金属含量超过900ppm的庭院表层土壤都要被移除并填埋,然后在原处重新覆盖新鲜土壤,表层种植草皮。” 在锌冶炼炉调查事件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必须进行净化的zui低污染物含量的认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净化处理等问题产生了一些争议。“工业界会遵照法律要求操作,但是从经济角度考虑,他们也不倾向于作过多投入。”Shields说。如果工厂有异议,他们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基于科学调查分析的申辩材料。如果管理部门认为工业界的申辩在科学上是站不住脚的,就会勒令他们启动环境清理程序。在美国,出于维护良好公众形象的考虑,工业界都愿意在环保方面有好的表现。另外,如果它们在环境保护方面表现不好,顾客可能不会继续购买它们的产品;持股人也会选择不继续持有它们的股票。Shields认为,美国公众强烈的环保意识也是促使工业界重视环境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Shields强调,当地居民参与了处理的各个步骤,工业界参与了土壤清理,相关调查机构和管理部门也参与整个事件。“整个过程的关键在于要让相关各方参与到整个过程的规划、执行以及后续的调查和清理程序中去。”Shields认为,这是处理问题的办法,因为各方都会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在调查中扮演适当的角色。无论是在企业被要求依此方式开展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的历史较长的美国,还是在其他国家,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都需要跟当地政府、监管机构保持合作,寻求当地高校的帮助以获得必要的实验、技术方面的支持,同时还要跟当地民众保持良好的沟通和有效的交流。“要让各方觉得自己在整个事件中都有发言权,积极配合,这是很重要、很有效的手段。”Shields强调。 强势的法案需要客观的科学依据 在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在金属冶炼污染防范的立法进展是很缓慢的。Shields认为,随着上世纪70年代美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法案,以及强制使用无铅汽油,环境管理部门逐渐强大,有充足的经费来执行相关法规。工业界也开始采用避免空气污染的设备,经济上难以承受采用新设备的工厂不得不关闭,由此,美国的环境污染程度才从整体上开始好转。 美国于上世纪80年代通过的《超级基金法》(Superfund Law)规定:产生或转移、拥有废物的个人或公司应承担清理有害废物场的责任,换言之,即使有害废物产生于30年前或更久远,仍应为之负责。Shields认为,这也是促使美国的环境污染程度得以迅速改善的法律保障。政府可以通过该法律对污染者征收重税,筹集经费对一些已经难以界定责任人的多年前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例如造成污染的工厂已经不存在。另外,根据该法律,任何公司即便仅仅使用某设备一年,50年之后,如果该公司是*存在的同类公司,该公司也要承担清理此设备造成污染的100%的责任。“这是一部很强势的法律,确保了很多污染场所被顺利清理,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士。”Shields说。 由于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时间往往很长,很多污染事件的主体后来消失了。因此,尽管美国现在的环境污染事故减少了,但Shields认为,相关的污染纠纷还会存在。例如,他曾参与的一项调查,其事件主体一家冶炼厂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关闭了,但附近的土壤存在着砷污染问题。由于工厂关闭、相关人员撤离,附近居民没有获得补偿,而污染程度并没有严重到需要监管机构展开调查。不过,在美国,居民仍有权就此提起民事诉讼,聘用律师就污染事件起诉原来开办工厂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毅博公司参与进行了一系列科学调查,论证造成污染的责任人,以及污染程度是否足以对周围居民的健康产生影响,为民事诉讼提供了第三方客观的科学证据。 除了在美国的业务,毅博公司还将他们的经验带到了海外相关领域的事故调查中。Shields曾在东南亚参与调查当地一起山区矿井造成的重金属污染事件。污染源通过水体和空气对周围产生污染。其中部分污染物可能因此累积到附近养殖场的动物体内,并且通过食物链的形式进入人体造成危害。这种重金属污染形式也是非常值得关注的。 然而,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因素比环境因素更受到重视。Shields了解到,例如非洲国家的很多地方居民饱受金属冶炼厂排放造成的铅污染带来的严重危害。 “我们听说了中国2009年发生的金属冶炼厂污染事件。”Shields认为,可以通过安装排放净化除尘设备的方法来对排放气体中的微小粒子加以控制,但是由此产生的设备本身的费用以及设备操作维护的人力成本可能对企业来说是个顾虑。如果从美国的经验来考虑,首先要做的就是改进冶炼炉的空气污染防控设备。他相信,毅博公司对复杂问题提供支持的专业经验,在中国将会发挥作用。他们已经拥有一些与中国同事开展工作的经历,随着中国企业、社会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相关领域开展重要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