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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新近出台

发布时间:2008/4/28 13: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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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提出,住宅原为公产房,原产权单位有一定经济实力,而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由原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节能改造和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对个体锅炉房或区域锅炉房供热的住宅,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锅炉房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住宅节能改造和采暖系统平衡调节。

    此外,针对老城区住宅保温条件较差,实行采暖“煤改电”后电耗较高的现状,对确定*保留的老城区四合院、平房,在结构安全的情况下,鼓励进行墙体、外门窗节能改造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采暖,其中对文物保护的四合院墙体可考虑采用内保温或不改造。

    在落实投资渠道方面,“方案”特别提出建立由产权单位、业主、财政(包括*财政、市级财政、区县财政)分担的筹资机制。针对不同的产权、不同建筑类型、不同改造方式,将给予全额支付、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的财政支持政策。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供热节能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全市完成2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热效率平均提高10%,实际平均能耗降低10%以上,建筑能耗比“十五”时期建筑能耗降低17%的规划目标。按此目标,2010年前北京市要完成403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建筑的改造任务,同时还要对70%的燃气锅炉和燃煤锅炉、70%的供热管网完成节能改造,对35%既有居住建筑的热计量进行改造。

    市建委负责人介绍,根据本市目前建筑耗能情况,“方案”提出对既有供热系统、大型公共建筑、普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其中居住建筑主要包括混凝土装配式大板楼、传统砖混结构住宅、农民住宅、老城区住宅。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节能改造、单元门节能改造、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加装楼宇热计量表等。

    塑料门窗作为优异的节能产品,行业企业有必要把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契机,为建筑节能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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