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时间:2006-09-28 阅读:3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党*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高检院: 为了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确保节能认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员会下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我们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