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要加强电解铝行业环境管理
时间:2006-10-13 阅读:288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现有电解铝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要求,监督辖区内电解铝企业实现自焙槽的淘汰,淘汰的生产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地区转移;不得以自焙槽改为小预焙槽的方式避绕国家的淘汰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审批自焙槽改造为小预焙槽生产能力的改造项目;现有小型预焙槽生产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符合地方下达的控制指标的企业,必须按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限期停产治理,限期治理后仍然达不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的,必须坚决予以淘汰;现有大型预焙槽生产企业要对厂址周围土壤、农作物及周围人群健康情况定期监测和调查,发现问题要上报;要把氟化物纳入电解铝企业总量管理体系,在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时明确电解铝企业允许的氟化物排放总量。
《通知》还要求,要进一步搞好电解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鼓励开展电解铝环保科研和在线监测能力建设。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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